(2)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
(2)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联合体形式投标
⑴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
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⑷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⑸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
承担的响应责任;
⑹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
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⑺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5、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开展执业活动。
3.6、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
章评标办法补2约定。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
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