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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成交公告
公告名称:
怀宁县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2-04
详细内容:

怀宁县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2026-004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观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熊村26号



成交金额:139200.00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1392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怀宁县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前完工



五、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大王庙街65号,联系电话:0556-4869096;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水利局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367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56-4636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政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大王庙街65号



联系人:王贞



联系方式:0556-48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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