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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4号房屋租赁项目 谈判公告
公告名称: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4号房屋租赁项目 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
发布时间:
2026-02-04
详细内容:

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国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4号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公开谈判招租,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XRZ26-ZB-004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4号房屋租赁项目

3、标的概况:房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4号,建筑面积为34.43㎡,经营面积以实际为准。

4、年租金底价:10874元/年

5、租赁期限:3年

6、响应人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前应自行现场考察,对谈判标的的现状背景、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面积、场地现状等充分了解,响应人一旦参与谈判,即表明对招租房屋认可并且没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现状背景、结构、面积、用途等)。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谈判

二、招租要求

1、经营项目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必须符合郑州国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经营有特殊异味、污染和腐蚀性等项目,不得从事高耗电、耗水的行业和易产生噪音、废水、废气、污物、烟尘等可能干扰和影响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经营项目。

2、响应人在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向招租人交纳租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租房屋(场地)再另行转租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等)。自合同签订后,所产生的装修改造、水、电、暖、燃气费用,物业费、税金、各项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3、经营中承租人必须能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证照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和租赁合同签署人一致,必须做到亮证经营,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4、响应人需要对租赁用房装修的,其装修方案应在装修施工前向招租人书面报备并应当取得招租人书面同意。装修改造及门面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和内部结构,符合消防安全以及房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材料环保标准、消防设计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及网络运行等安全。原有租赁用房的装修及设施需要拆除的,应取得招租人书面同意。拆除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建筑垃圾按郑州市有关规定进行清运,拆除费用及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成立或经批准合法经营的证明材料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身份证。

注:如响应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依法成立证明文件中单位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等同于法定代表人签署。

2、信誉要求:

响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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