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供水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常山县供水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二期)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12-330822-04-01-11315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县供水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二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1502.50万元,工程概算18311.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6345万元,建设规模:改造所涉乡镇(街道范围内)DN100-DN500供水管道总长70.98千米,泵房改造及新建共13处。具体如下:(1)火车站 -- 苦狮线段:通景路(浙江石油加油站至实惠家庭农场)、实惠家庭农场至苦狮线改建DN400供水管道6.77km;(2)苦狮线虹桥溪 -- 大桥集镇段:苦狮线(K32+600 - K40+480)范围内改造DN300-DN400供水管道7.99km;(3)S324省道黄坞岭 -- 泮坑段:S324省道(K509+600 - K512+500)范围内改造DN200供水管道2.89km;(4)S324省道宋畈水厂 -- 加油站段:S324省道(K504+000 - K504+700)、宋畈卫生院路口 - 中国石化加油站西侧改范围内造DN300供水管道1.10km;(5)青石集镇 -- 澄阁线段:石景路溪口桥头 - 大塘后村小博士幼儿园、大塘后村小博士幼儿园 - 澄阁线范围内改造DN200供水管道3.21km;(6)林家 -- 蒲塘段:林家路路口 - 蒲塘村村委路口范围内改造DN200供水管道4.58km;(7)上红线伏江泵房 -- 同弓集镇段:上红线(K2+130 - K5+080)范围内改造DN250供水管道3.56km;(8)上红线春风常乐 -- 中球线段:上红线(K7+990 - K15+950)、红旗岗水库坝底路口 - 中球线红旗岗水库东山路口范围内改造DN400供水管道9.58km;(9)新都东大道 -- 五联村(G205-蒲五线-五联村及天马村)段:G205国道(K1795+330 - K1797+630、K1799+130 - K1799+500)、县殡仪馆北G205路口 - 县殡仪馆南蒲五线路口、蒲五线(K4+945 - K6+330)、天马村蒲五线路口 - 火烧岭范围内改造De110-DN300供水管道6.84km;(10)常文线(朱富线 -- 辉何公路)段:常文线(K1+300 - K5+180)范围内改造DN300供水管道3.92km;(11)鲁芳线 -- 大处村:万安村鲁芳线路口 - 大处村范围内改造DN100-DN200供水管道8.23km;(12)千家排水厂至球川集镇:中球线(K4+300 - K8+340)、千红总干渠渡槽 - 千家排水厂范围内改造DN300-DN500供水管道6.90km;(13)龙绕集镇:改造De110-De160供水管道2.79km;(14)大桥集镇:改造De110-DN200供水管道7.92km;(15)芳村集镇:改造De110-DN200供水管道4.88km;(16)同弓集镇:改造De110供水管道4.68km;(17)宋畈集镇:改造De110-De160供水管道4.59km;(18)东案集镇:改造De110-DN200供水管道2.19km;(19)青石集镇:改造De110-DN200供水管道2.14km;(20)恒泰路:关阳路路口 -- 温常线路口改造DN200供水管道1.07km;(21)辉埠二号路西侧:改造DN150-DN200供水管道0.90km;(22)鲁芳线(苦狮线至濛桥村)段:鲁芳线(K6+700 - K11+800)范围内改造DN200-DN250供水管道5.41km;另外,还涉及供水泵站改造4处、新建9处。,建设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辉埠镇、青石镇、东案乡、大桥头乡、芳村镇、 同弓乡、球川镇。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常山县供水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二期)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建设范围内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收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等。
②采购:本项目包含上述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构成建安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相应的配件备品等,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电、路、讯,场地平整)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产权办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达到整体移交条件,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各类检验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和控制,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其中,□建筑面积/㎡。
本次招标控制价16345万元。
2.3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2家,其中包括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鼓励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施工单位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 岗位 | 配备人数 | 资格要求 | 到位时间要求 |
一 | ★项目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 全过程 |
二 | 设计组人员 | 6 | 资格要求 | 设计组到位要求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全过程 |
2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 设计阶段 |
3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设计阶段 |
4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设计阶段 |
5 | 市政专业设计人员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设计阶段 |
6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设计阶段 |
三 | 施工组人员 | 9 | 资格要求 | 施工组到位要求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 全过程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开工至竣工 |
3 | 施工员 | 1 | 具备施工员上岗证 | 开工至竣工 |
4 | 安全员 | 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开工至竣工 |
5 | 质量员 | 1 | 具备质量员上岗证 | 开工至竣工 |
6 | 材料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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