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厂、北固海螺、南京绿材原材料卸货码头招标信息公示
公告名称:
中国厂、北固海螺、南京绿材原材料卸货码头招标信息公示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2-02
详细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原则,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卸货码头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招标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材料码头卸货服务。

二、招标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三、标的内容:

1中国厂原材料码头卸货服务;

2)北固海螺原材料码头卸货服务;

3)南京绿材(本站、广兰站)原材料码头卸货服务

四、预估卸货数量:

1)中国厂:碎石、有色金属灰渣、石膏等合计约120万吨;

2)北固海螺:碎石、石膏等合计约7万吨;

3)南京绿材:骨料、机制砂等合计约60万吨(本站25万吨、广兰站35万吨)。

五、定价原则综合到厂除税价格最优。

六、合同期限:

1)中国厂、北固海螺、南京绿材(本站):2026年4月1日-2027年6月30日

2)南京绿材(广兰站):2026年3月5日-2027年12月31日

七、交货地点:卸货码头

八、招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投标单位须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能够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码头经营许可证(或合法承包码头经营的主体单位投标,需提供与码头拥有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承包协议),并能开具码头作业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单位参与南京绿材招标项目时,只接受距离中国厂、北固海螺、南京绿材(本站、广兰站)40公里范围内的码头单位直接投标,不接受任何中间商借助码头资质借壳投标,日正常卸船能力不低于8000吨,且具备靠泊等级为10000吨以内船舶的条件,满足招标单位24小时卸货要求,不能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存在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需具备汽车衡设备,并具备留存过磅单据的条件。地磅、卸货、堆场区域要配置视频监控,并留存监控视频,后续根据需要提供给招标方。

8.计量验收结算以招标文件为准。

9.除不可抗力(如政府行为的环保督察、码头管控或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码头无法运转,具体以招标方调查予以界定,认定解释权归招标方)外,如遇码头因自身或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中转装卸的情况,影响招标方生产或造成招标方损失,由中标码头承担。

九、公告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即2026年2月6日8:00前登录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style="">招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招标条件条件者可在2026268:00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招标公告进行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业务联系人:王先生 13155315856  石女士 15366007145

2.招标单位地址:南京栖霞区龙潭镇水泥厂路185号

3.招标监督部门:尚先生 0553-8398265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嘀咕嘀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