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进行磋商活动,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磋商活动或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活动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磋商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活动无效。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授权代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活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前,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联系方式:李明迪13738432451。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69139735@),以便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