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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中村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海龙审批复[2025]4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中村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的薛村、大样村、仁里村、山高村、苍东村、苍西村、高坡村、头铺村等8个城中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中村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为城中村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包含:苍东村、苍西村、大样村、高坡村、仁里村、山高村、头铺村、薛村城中村天然气管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分别为村内庭院燃气管道、户内入户燃气管道和商业燃气管道工程等。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2.5计划工期: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7030215.9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投标人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