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居物管租赁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实物 状况 | 租赁 用途 | 租赁 期限 | 产权 情况 | 优先权 情况 |
1 | 中山大院68座西厢 A1-4房屋 | 94.2 | 租赁 | 商业 | 60个月 | 有 | 无 |
二、免租装修期及递增:以上房产免租装修期均1个月、年递增为3%。
三、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月租金的三倍,于合同签订前支付。
四、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五、租金收缴方式:按月收缴,先付后用。
六、物业费收费标准:中山大院68座西厢A1-4房屋6元/㎡/月,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物业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业服务企业最新标准执行。
七、承租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港口集团及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自然人。
八、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按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作调整,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环境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仅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上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要求:(1)经营业态参照榕政办规〔2024〕30号《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须与房产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随意增加荷载、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其他危害建筑及其附属物安全的活动;(2)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设备;(3)禁重油烟餐饮业,按相关部门要求定点排放产生的气体与烟雾;(4)房产现状出租,房产内部不得搭盖阁楼。
九、公告期限: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十、咨询电话: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13600、13950282784
十一、投标报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71130、13459493027
监督电话: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7楼。
福建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