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YDG-26-016)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
1、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限
备注
(一)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
1项
¥955,200.00
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3、开标事宜: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邹祥福 邮箱:zhongyuanzb@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