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安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1109号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YD260060
2.项目名称:廉江市公安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90,576.00元(人民币)
5.最高总限价:690,576.00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参数规格
1
食堂服务采购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之一:A、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B、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资料之一:A、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B、同时提供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C、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资料之一:A、参照《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填写;或B、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31日至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1109号办公室
3.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1109号办公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2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1109号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登记:需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填写完整并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请到代理机构官网: 0759-237 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59-237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