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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安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薛家路(鄞州大道-布政路)工程房屋拆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宁波安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薛家路(鄞州大道-布政路)工程房屋拆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1-30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薛家路(鄞州大道-布政路)工程房屋拆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class="bookmark-item uuid-1595988328924 code-25011 addWord date-time-selection-cls">2026年02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035

项目名称:薛家路(鄞州大道-布政路)工程房屋拆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428

最高限价(元):550428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428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薛家路(鄞州大道-布政路)工程房屋拆除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房屋拆除、施工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服务验收通过为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class="t-indent-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请于网站
2.9.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2.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中心路1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827615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园E座9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瑜迩、林佳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8507829、13906686298

质疑联系人:钱燕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77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class="mt-32">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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