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层流系统过滤器更换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YDG-26-025)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用途
采购预算金额
1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层流系统过滤器更换服务项目
人民币228,852.00元,按实结算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开启时间、地点及事宜:
1、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1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开启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开启事宜: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磋商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1、采购人:
名称: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东环路10号
联系方式:0769-8882956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李间好 邮箱:zhongyuanzb@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