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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阴霞客湾科学城运营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江阴]江阴霞客湾科学城运营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1-30
详细内容:

WXXQ202601009

项目名称

无锡算力装备智造园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XXQ202601009-X01

标段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1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2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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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算力装备智造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算力装备智造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数投备[2026]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京沪高速与新华路交叉口区域,北临京沪高速,南接312国道,东靠新华路,西至新洲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53000平方米,新建5栋厂房及配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21000平方米。新建工业厂房10.6万平方米(其中拟建最大单体约为35000平方米),配套面积1.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产业园区的道路堆场、绿化,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381.7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7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5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24日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5)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4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30日11:00时至2026年02月0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3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28-1001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黄宇杰

联系人:

徐亮、倪贝儿

电话:

0510-85200125

电话:

1776617890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87572551@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0].auto-style1{text-align:center;font-size:x-large;.auto_line{border-bottom:1pxsolidblack;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算力装备智造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算力装备智造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数投备[2026]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京沪高速与新华路交叉口区域,北临京沪高速,南接312国道,东靠新华路,西至新洲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53000平方米,新建5栋厂房及配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21000平方米。新建工业厂房10.6万平方米(其中拟建最大单体约为35000平方米),配套面积1.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产业园区的道路堆场、绿化,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381.7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7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5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24日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5)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注明,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4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30日11:00时至2026年02月0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3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28-1001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黄宇杰

联系人:

徐亮、倪贝儿

电话:

0510-85200125

电话:

1776617890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87572551@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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