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2026-01-30湖北交投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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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栋公司”,属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已承接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5、12、13#楼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城大道以南,航城东路以东。
资金企业自筹。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1418.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916.5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000平方米,容积率:2.06,建筑密度16.83%,绿地率30%,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5、12、13#楼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2.3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工期 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建设集团注册供应商,且前期参与洽谈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购 人: 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二街新城阳光国际广场G栋27楼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 181626614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7-84668316 15807130895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主要工程内容
第1合同包
本工程施工图内(含设计变更)5#、12#、13#楼的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提供和安装,包含人工、材料、专家论证、项目备案、结构采光井防护等;
3)日常提升操作、检查整改、维修保养、手续证件办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要求须同时具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10月、2025年11月、2025年12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6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业绩,单项目合同金额190万元以上。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1合同包
项目负责人
1
近5年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类中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工程师
合计
2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上表要求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同时应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低要求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附录6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1 合同包
安全管理人员
1
建安C证
注:上述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
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