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KXB2026007
二、苗木名称、规格、数量: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具有树苗培育能力的种植厂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苗木种植或苗木销售相关类目,且经营状态为存续。
1、要求报价单位填写不含税现金单价(包含运费)。
3、苗木产地,指所报价苗木的出产地。请务必填写真实的苗木产地,便于现场考察。
5、供应商备注,指报价单位针对本次采购苗木需提出的其它陈述说明。
五、其它事项:
2、本次苗木采购参与比价的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5万元,做为履行承诺的保证金,参与比价供应商如出现撤销文件、确认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我公司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权不予返还其5万元保证金。
4、本次苗木采购买受人统一组织参与供应商报价后,我公司将对供应商报价的各品种苗木实物质量逐一进行实地考察验证。对重要苗木现场选苗时使用铅封锁定,确保送货苗木与考察确定的苗木一致。
6、合同生效后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质量等承诺供货并给买受人造成影响的,或者放弃供货的,扣留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矿业公司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不允许参加今后矿业公司所有物资的询比价及招标采购。
本次采购的所有苗木,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价经考察不合格,则考察次低价供货,以此类推。
七、付款方式: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1日17:00点前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物资公司采购室联系,并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廉政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经审核资质后通知合格供应商报价。
联系人:彭云志林炜杰李剑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廉政承诺书
本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廉洁从业”的业务交往原则,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六、经证实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贵方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