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1.项目采用分期施工方式,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上的日期当日为准。各子项工程工期:以开工指令载明日期为准,总工期不超过2027年3月31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达到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周期结束时间,即2027年3月31日;
1.2合同执行期间,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达到合同总造价上限。
2.配合经营需求对大小L部分供电设备进行改造,根据现场情况深化设计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在商场的指定范围敷设电缆、安装电源开关和计量表、迁移电箱等零星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每次发出的工作指令单和相关施工规范和现场情况对原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防疫卫生、安全生产、成品保护工作。确保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施工前检查施工面无危险后在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没有按期按质完成工程设施维修而引起的人员或设备等事故或损失,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4.负责所有余方弃置及施工垃圾的清理工作等。不得损坏公共区域、租区的设施及物品。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将按照原价赔偿。
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等,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质保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为两年。
7.质量验收执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规范和标准:项目设计图纸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符合以下2.1或2.2其中一项即可):
2.1由住房和城乡建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