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2025年园区城维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2025年园区城维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5-07
详细内容:
E3205711847000406001001

2025年园区城维工程监理

本项目内容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实施的城维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机电、河道等,另包括计划外零星项目,涉及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730

117.0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招标人邮编:

215123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张洁

代理联系人: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2-62995447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2025年园区城维工程监理0507.pdf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公告.pdf评标办法--2025年园区城维工程监理.pdf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广西凌云县城市花园旁往百花村市政道路工程竞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响水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服务中心、校医院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北液压元件询比价华新水泥股份黄石分公司中选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吉林长城大厦屋面防水及彩钢瓦更新改造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淮安市水门桥桥墩艺术装饰工程HASMQ-ZS标段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界墩村办公楼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丰南区教育局下属北阳幼儿园等三所学校维修改造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跨省?j第次苗家坝水电站左岸高低线路防撞墩及小滑坡体挡墙修补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市2016年存储备份资源扩容项目招标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