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教工食堂运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2025教工食堂运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1425210200021813-XM001-001 采购人(甲方):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 供应商(乙方):北京广煜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三、委托期限及相关约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三、委托期限及相关约定第七条 委托期限:自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 月31日止。第八条 供餐情况教职工376人、餐标30元/人/日,人均每年 6000 元,全年结算金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2256000.00元,教职工食堂结算支出包含伙食支出、运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其中,伙食支出指为提供饮食服务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食材采购支出、燃料动力支出、人工成本支出。第十条 结算。教师餐费结算方式:乙方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出上一结算周期教师餐费结算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据实与乙方结算,并于次月15日前直接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相关结算费用(支付时如受限财政资金管理安排,遵照财政资金管理安排执行): 乙方户名: 北京广煜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银行账号: 110922508010701本合同结算金额为2025年度教职工餐费。本合同签署前的教职工供餐服务由2024年供应商提供。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结算款起15个工作日内,将2025年1月1日至本合同签署日前产生的结算费用支付给2024年的供应商,结算费用包括结算期内的所有伙食支出、运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委托经营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其他燃料动力支出、人工成本支出、运维支出、其他支出等,由乙方承担。如存在甲方垫支的成本支出,乙方须在结算餐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垫支的成本支出金额转至甲方食堂账户内:甲方户名: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食堂 开户银行:工行回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90209200086039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04-11 变更公告:2025-04-22食堂运营合同.pdf食堂运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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