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晋江市东石镇高铁安置房给水工程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2-05-30 |
|
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江市东石镇高铁安置房给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福建省云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旭耀建设有限公司、福建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2.2.工程建设规模:2699652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99652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个月,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如下业绩:/。5.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5.2.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6日17:30:00前登录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00000000029.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一、工程类”计算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包括招标人应交的费用也由中标人支付)。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服务费交至: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账号:811130101260052510412.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第三社区仁和北路153-159号电子邮件:/电话:18905950666,传真:/联系人:蔡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泽路泉州市水利水电总公司综合楼五楼电子邮件:fjjhjl@电话:18960289021,传真:/联系人:苏工监督部门: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采购组地址:东石镇仁和北路153-159号东石供水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先生联系方式:0595-85586599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