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寻乌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经寻乌县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发包。该项目已通过寻乌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寻发改字【2021】82号)。项目业主为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及后期管护和耕种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237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55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或第三方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包含前期工作费(废弃矿山调查费、勘测费、实施方案编制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施工设计费与预算编制费)、建安工程费、设备采购费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区验收后三年管护和新增耕地的耕种等相关费用。
2.2建设规模及地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约6470.82亩(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准的修复面积为准)。建设地点:寻乌县15个乡(镇)。
2.3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边坡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植被重建等工作。实际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确认的实施内容为准。
2.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
(1)勘测设计计划工期:单个子项目勘测设计时间不超过30日历天,具体工期按业主单位要求完成;
(2)施工计划工期:单个子项目施工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项目总施工时间不超过1000日历天。单个项目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3)后期管护期4年。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设计单位资质: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原件或提供含清晰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各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投资资格要求,如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投资资格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3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任一单位,只能参加一次工程设计、施工或投资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的企业。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投资资格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投标人施工方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人员均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期满,且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否则无效。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工环或者土地资源或者测绘专业高级职称;
【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3.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含清晰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8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证明。
3.9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9.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3年内无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10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方)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0日14时30分,地点为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有关说明
6.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6.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章)
地 址: 寻乌县国土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邱先生 0797-2845793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章)
地 址: 寻乌县城北加油站对面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 廖女士0797-2851493
招投标监督机构: 寻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 0797-2830162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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