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秀区高速段沿线风貌提升改造示范带项目7标段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103-450103-04-01-146811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南宁昇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德福村新村坡
建设规模:计划改造建筑面积合计约:51844㎡。结合村庄风貌,对村庄 157 栋建筑进行立面改造,新建或改造双坡屋面,墙面采用白色涂料刷涂和仿石砖贴面;建议拆除建筑 19 栋,拆除后建议原地复垦,改造成为微菜园或临时绿地。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青秀区高速段沿线风貌提升改造示范带项目7标段》设计方案。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 3230.88万元 。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9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依据提供的方案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所有内容工作。其中,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协助招标人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环保、消防、质监、安监、竣工备案),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工作。
2.7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二 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2018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 年 4 月 25 日 0 时 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 9 时 30分。
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开标现场输入身份证信息签到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选择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自送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公司。
5.4.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确实需现场递交至的,必须事先联系取得许可,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5.4.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
5.4.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将接收过程的情况拍照录像留存,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投标人如发现邮件签收但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时,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确保投标文件按时寄达。
5.4.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楼(东面)
收件人:兰晓菲
联系电话:15877181668、17776658009、0771-2026629
5.4.6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5.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5.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 10 % 【不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建议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90%支付】。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网https://www.nnggzy.org.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826356)
11.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西南宁昇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凤岭佳园28栋2层204号 | 地址: | 南宁市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东面 ) |
邮编: | 530022 | 邮编: | 530022 |
联 系 人: | 唐工 | 联 系 人: | 陈琴 |
电 话: | 0771-5612523 | 电 话: | 0771-2026629 |
传真: | | 传真: | 0771-2026628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zhgxf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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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