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营业用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HA2021-059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营业用房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现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营业用房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清洁翻新地面墙面、线路改造等竣工验收之前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期:接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各级行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3.5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内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
3.8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
3.报名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5241HF7Z。
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步:注册并报名成功后,请将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发送到hyhawb@126.com获取本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书面承诺函、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证书、⑤信用网站查询截图、⑥附件信息记录表、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18日13:30-14: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4: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14:0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55号
联 系 人:司先生
电 话:0530-5131089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
联系人:张庆泽、李欣欣
联系电话:15965900085、15668372337
8.农行菏泽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分行
|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联 系 部 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财务会计部 联 系 电 话:0530-5131089
通 讯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55号
|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 | | |
| | | |
| | | |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