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已由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徐泉开经发备【2019】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一期)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长隆项目以东、顺堤路以西、祥湖路以南、鑫源路以北;
3.2 工程规模: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一期),15#-19#厂房、服务用房,工程主体4层,建筑面积约3074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7600万元,监理费约50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要求:
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无在监项目。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6.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33317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09 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
6.6 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7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8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9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10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 年5月8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1年5月8日14时0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4月28日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14时00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4009980000。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腾飞路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16-8588367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三胞国际广场2号楼1133室
联系人:李振 电 话:0516-83891178,18068721900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