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标包02(第三次)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医院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标包02(第三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如下:
1.本项目质疑及回复内容如下:
质疑1: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七款里的要求“未发生过债务纠纷;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我公司认为“债务纠纷”的主体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也分为胜诉与败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与上述观点类似,存在两个主体,存在胜败关系。若在此简单引用“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模糊了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极不严谨,同时也是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轻视。建议招标人加入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如“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投标人为败诉方),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败诉方)”
答: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七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质疑2: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七款里的要求“未发生过债务纠纷;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我公司认为“债务纠纷”的主体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也分为胜诉与败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与上述观点类似,存在两个主体,存在胜败关系。若在此简单引用“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模糊了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极不严谨,同时也是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轻视。建议招标人加入主体区别与胜败诉关系。
答: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七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
质疑3:关于招标文件P5中第(七)条之描述,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
1、描述中所提及的无合同违约行为指的是哪一方面的情况,请明确一下大致的范畴。
2、描述中所提及的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如诉讼方是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是否不属于该类范畴。
答:1.合同违约行为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国家政府相关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2.不属于该类范畴。二、补遗通知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七款修改为:投标人须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服务过的单位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债务纠纷(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投标人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作为原告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正。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医院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14日
医院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标包02(第三次)答疑、补遗通知202104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