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1-0918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0918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详细内容:
|
招标公告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0〕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95%、区财政资金5%,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清污分流改造面积约3.45km2,主要沿建设北路(松园路-云山大道段)、海关西街、海关北街、海关南街、五华直街、花城北路(松园路-宝华路段)、盈华街、凤华路、金花街、达布大街、达坦布一街、宝华路(站前路-花城路段)、公园前路、站前路、云山大道(建设北路-花城路段)、马房一街、马房三街、马房四街、马房五街、马京巷、京都巷、四小街、府后路、新街大道(金华路-万诺制衣厂段)、新街㘵心路、金钟路(金钟垃圾中转站-农新路段)、农新路(金钟路-新街大道段人行道)、交通东路、南贸路、翠华街、金都路、豪骏街、三华西元大街、三华西华二街等道路新建d200~d800污水管长约23.21km,新建d200~d800雨水管(边沟)总长约1.3km。建设内容,具体如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1)新建d200~d800污水管长约23.21km(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新建d200~d800雨水管(边沟)总长约1.3km;
(3)现状渠箱增设Φ1000渠箱检查井7座;修复渠箱IV级缺陷2处;
(4)场地与作业面清理约3894.7m³;
(5)改造渠箱末端截流点2处;
(6)拆除修复C30砼路面约46815.0O、沥青路面约11527.0O,人行道约4482.0O、绿化约234.0O。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17042.27万元
2.2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监理范围: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定维修改造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维修改造施工预算。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341.698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①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9月-2021年2月)该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有效社保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企业税务登记证(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已在《投标申请人声明》签字确认。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页,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⑩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⑬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⑮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⑯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4.3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3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5.5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6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2021年4月1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7.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8.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家数不足3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关于诚信评价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规定,投标人诚信得分采用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公布的“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价分按40分计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11号颐和大厦A1栋2706室
邮编:
邮编:510610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丁工、梁工
电话:020-36810121
电话:020-83767728、020-8384235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dzxgs@163.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电话:020-368101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话:020-36897092
附件1: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我司未被纳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日期版).doc
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文日期版.doc
JG2021-0918_20210324124010.GZZF
图纸.rar
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日期版).pdf
七米方渠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日期版).pdf
|
文件下载: |
请登录,下载附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