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乐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采购区财政局2021-2023年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沙湾区,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中标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111202100000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111202100000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采购区财政局2021-2023年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第三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支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989号1楼、991号1楼、987号2楼1-7号、987号3楼1-7号;乐山市沙湾区绥山街8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60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保险承保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2017〕12号)、《乐山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乐市财政金〔2018〕11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生猪保险产品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0〕13号)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险承办服务期限要求:保险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取1+1+1的模式,即中标保险承办机构在2021年度完成承担的保险服务,且服务质量得到认可,经区财政和农业农村相关等部门综合考核评定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度保险服务合同;如果当年年度考评不合格,则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以后年度保险服务合同,以此类推。具体在签定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时,可进一步明细约定。具体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纪建书(SC1103050),组员:杨晓琳(SC1105389),陈庆(SC1103040),陈萧(SC1116988),王昕(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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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0元/年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根据采购人的总体工作安排,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拟采购2021-2023年沙湾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2家,项目预算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2017〕1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18〕11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生猪保险产品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本项目为执行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预计保费总额为600万元/年,服务期为三年,总预算为1800万元,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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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
地址: | 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7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3-343372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卓佳;联系电话:0833-2418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卓老师 |
电话: | 0833-241866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