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业绩(4分)
1、在满足资格业绩要求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2分。
2、在满足资格业绩要求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卫生建筑类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2分。
(以上业绩不能累计加分,且不能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业绩相同。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完整的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如造价咨询合同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带文号的政府批复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不予加分。)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3分) 拟入该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基础上,执业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满20年及以上得2分,且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造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完整的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如造价咨询合同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带文号的政府批复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不予加分。)
四、企业信用评价(2分)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3A级的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
注:投标人须将以上商务部分要求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截图、带文号的政府批复文件除外)与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原件一起装入自备的原件袋中,原件袋必须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未提供原件(截图、带文号的政府批复文件除外)则相应项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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