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海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八大农民中心村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1、园艺工必须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3、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5、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喜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6、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画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7、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8、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9、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他招牌。 10、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 自合同签订起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 1、园艺工必须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3、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5、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喜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6、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画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7、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8、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9、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他招牌。 10、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