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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雁荡山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雁荡山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雁荡山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雁荡山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括雁荡山路(世纪大道至新都路)宽24米,其中胜利河桥长约30米,道路长1200米;东山路(新都路至长江路)宽20米,其中团结河桥长128米,建新河桥长39米,道路长1280米;嵩山路(长江路至盐渎路)宽24米,其中合兴河桥长20米,道路长500米;长江路(五台山路至峨眉山路)宽30米,其中小桥一座长20米,道路长1200米;嫩江路(东山路至峨眉山路)宽20米,道路长400米;海河路(东山路至峨眉山路)宽24米,道路长650米六条道路。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污管线、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含城市家具)、水、电、燃气、通讯管线等,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17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30日历天,其中东山路计划建设工期3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他道路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4月2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3月22日,最终工期要求,以建设单位书面文件为准。
其他节点工期要求: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取得图审合格证书),60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本项目中的六条道路将根据建设单位实行分批次实施、分批验收、分批结算。工程建设规模可能因建设计划、土地等原因推迟建设或取消建设,相关风险承包单位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建设单位不因工程规模调整和项目分批次实施,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如项目建设不连续,首批项目竣工验收后,中标项目经理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解锁,待后续项目开始建设时,中标单位再委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建设。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成活率为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雁荡山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洪评、水土保持;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网络通邮、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承包人代缴,凭发票到发包人处报销,图审、检测、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费用亦由发包人承担,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其余均纳入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a或b或c中任意一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和桥梁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3月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3月1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6年3月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3月1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6年3月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3月1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达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
②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且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以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⑥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总承包的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的提供设计合同,施工的提供施工合同,余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其他工程需明确已完成工程量是否达到70%)。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3.3.2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经理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经理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以上3.3.3~3.3.5项中的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1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68086088。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楼
2007室
联系人:许春荣 联系人:戴川、陆冬冬
电话:0515-68661818 电话:0515-68668032、1830511684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64950513@qq.com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