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道路照明工程(华城路、临菏路等路灯及变压器增设)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济宁市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 |
联系方式:15725374698(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县(区)柳行0号0 |
联系方式:05372930369 |
二、采购项目名称:任城区道路照明工程(华城路、临菏路等路灯及变压器增设)设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11202102000010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4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采购信息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条“4、供应商须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原采购信息内容: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证件及业绩的提交”中“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上传的响应需包含以下内容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件(件上注明查询网址)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上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包括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 |
变更为: 1、“4、供应商须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其他地方相应修改。2、“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件(件上注明查询网址)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上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包括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其他地方相应修改。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山东鸿运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72930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