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7.3.1企业综合信用:
7.3.1企业综合信用10分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计算如下: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7+[(企业诚信分-诚信评标基准分)/诚信评标基准分) ]×(10-7)
诚信分以企业资质为准,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诚信分为准;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诚信分为准。
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发布为准。
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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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7.3.1企业综合信用10分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计算如下: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7+[(企业诚信分-诚信评标基准分)/诚信评标基准分) ]×(10-7) 本项目企业诚信分均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发布的园林绿化诚信分为准。 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分为准。 |
2、其它内容不作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所有内容均以澄清后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宁夏诚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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