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力迁改工程物资第一批框架采购——电缆保护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委托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21年电力迁改工程物资第一批框架采购——电缆保护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3.1 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2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要求的交货期:7日历天内。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及货物需求见下表: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估算价(元) | 规格型号 | 交货时间(天) | 地点 | 质量 |
XZSZDL-2021-WZ-03-01
| 电缆保护管01标段
| 3750000.00
| 电缆保护管 MPP 200壁厚12mm
| 7
| 施工现场
| 合格
|
XZSZDL-2021-WZ-03-02
| 电缆保护管02标段
| 1950000.00
| 电缆保护管C-PVC Φ200壁厚8mm
| 7
| 施工现场
| 合格
|
XZSZDL-2021-WZ-03-03
| 电缆保护管03标段
| 1950000.00
| 电缆保护管C-PVC Φ200壁厚8mm
| 7
| 施工现场
| 合格
|
XZSZDL-2021-WZ-03-04
| 电缆保护管04标段
| 1950000.00
| 电缆保护管C-PVC Φ200壁厚8mm
| 7
| 施工现场
| 合格
|
XZSZDL-2021-WZ-03-05
| 电缆保护管05标段
| 1950000.00
| 电缆保护管C-PVC Φ200壁厚8mm
| 7
| 施工现场
| 合格
|
注:1 供货数量以工程实际需要为准;
2 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申请人可参加同类材料设备标段(电缆保护管01标段~电缆保护管05标段)的投标,但在同类标段中最多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前一标段排序第一后可参与后续同类标段评标,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序(不能再次成为拟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按照标段排序顺序进行评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企业销售业绩、运行业绩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或企业章程。
1.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7)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附件一“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列,“/”代表不接受代理或经销。
1.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注册资金
| 销售业绩
| 生产和试验装备
| 试验鉴定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
| 3C认证
|
1
| 保护管
|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
| /
|
备注:1.试验报告审核标准: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业绩审核标准
2.1.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其业绩以《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2.3.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2.5.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2.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2.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关于产品代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原件(请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http://218.3.177.168/xzwebnew/zbcadzjms/)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0516-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保证金 |
XZSZDL-2021-WZ-03-01
| 电缆保护管01标段
| 人民币柒万元 |
XZSZDL-2021-WZ-03-02
| 电缆保护管02标段
| 人民币叁万元 |
XZSZDL-2021-WZ-03-03
| 电缆保护管03标段
| 人民币叁万元 |
XZSZDL-2021-WZ-03-04
| 电缆保护管04标段
| 人民币叁万元 |
XZSZDL-2021-WZ-03-05
| 电缆保护管05标段
| 人民币叁万元 |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31373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所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1-405室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5日~3月10日(9:00~11:00、14:00~16:00)
3.标书工本费:每份标书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标书工本费在现场缴纳。若参与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数量缴纳多份标书费。
4.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2)
5.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参与多个标段项目的投标,附件1、2的获取招标文件材料中需注明所有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投标人仅能参与获取过招标文件的标段的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实行合格制 。开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