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汇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萍开发改字[2018]1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现对该项目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项目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田中片区,安源北大道(319 国道)以西,尚贤中路以北,高站东路以东,吴楚北大道以南的地块。投资79753.20万元,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106986.21m2,包含 22055 座综合体育场、4510 座体育馆与训练馆、1500 座游泳馆、室外健身场地、室外平台、配套商业、覆土架空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其中主体育场28545.39m2、游泳馆18604.90m2、体育馆21975.88m2、水街2010.05m2,室外架空平台25446.12m2,地下车库10254.95m2 ,室外锅炉房148.92m2。施工工期:30个月。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或相似表述。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证),且无在建工程;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资格。
6、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有效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 C 证)。注:省外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省市企业报名时凭该省市取消文件可以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只需提供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 6 个月(2020年08月-2021年0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网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1采用联合体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8.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9、外省来赣的投标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问题。
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在开标前一个月之内有效(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自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资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30,地点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建设单位:萍乡市汇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9-6791792
监督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联系电话 0799-6797587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联系电话:0799-6761376
代理机构: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9-67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