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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涟水县杨洼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涟水县黑臭水体整治杨洼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涟水县杨洼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涟水县黑臭水体整治杨洼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5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涟水县杨洼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通知》涟发改投(2021)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黑臭水体整治杨洼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涟水县杨洼沟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全长约2.9km,

包括该段杨洼沟水体、两侧绿带以及污染源调查所涉及到的周边区域。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涟水县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4个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整治工程,河道表面水体保洁约1.44 hm2,河道西岸增置10个分类式垃圾箱,雨水排口新建1座智能截流井,2座普通截流井;沿河两岸布置植草沟,长度约4.7 km,沿河西岸生态树池约2.15 km;生态驳岸1.2hm2;设计生态浮岛80座,新增微纳米曝气机3台。

2.1.3合同估算价:1439.49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1.5 其他:

2.1.5.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1.5.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且材料的价格需甲方、总承包方、监理、跟踪审计四方一起确认。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2.2.2施工:本工程主要任务为通过外源控制、内源治理、水生态修复、补水活水等综合措施对杨洼沟河道现状进行整治,改善现状河道水生态、水环境。

2.2.3工程建设内容: 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者①+③+④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④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8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承包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系环境治理工程等类似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规模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18 年 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系环境治理工程等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规模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承包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18 年 2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设计费 20万元及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系环境治理工程等类似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时间、规模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8年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承包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系环境治理工程等类似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规模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18 年 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系环境治理工程等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规模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承包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18 年 2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设计费 20万元及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系环境治理工程等类似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时间、规模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3.5.1 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 工程的;

3.5.7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 且在暂停期内;

3.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 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

3.6自2019年3月4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自2020年3月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自2020年12月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9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必须是牵头方)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t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建设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3 月 4日 8 时00分至 2021年 4 月 7 日17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8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92/epointweb[http://222.184.89.92/epointwe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江苏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淮浦北路 地址:淮安市中天西城广场2号楼3楼

联系人:黄岩 联系人:朱树则

联系电话:13852245672 联系电话: 13645236138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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