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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2021-03-01更正公告
2021-03-03
2021-2023年度大港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G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磋商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052号
原磋商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大港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G标)采购
首次磋商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内容全部修改为“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变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各投标单位按上述格式如实填写。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