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吨/年EVA项目薄壁管系统一套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薄壁管系统一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7482.00-CG203-392
一、招标条件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是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项目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已签定,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薄壁管系统一套,投标人所供物资须满足投标人所供物资须完全满足S7482.00-PG536-12 REV01薄壁管询价书的要求,报价人的报价总价除技术文件要求的设备主体及附件外,还应包含开车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资料、技术服务(含培训、安装指导、调试、开车、性能考核、最终验收费等)及技术询价书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全部物资达到交货状态后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最晚交货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月。
质保金释放期为装置正式开车后满12个月,或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并开箱检验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为工程装置交接后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薄壁管制造商必须是经过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中资格预审通过的名单(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设计条件的顺利对接,要求薄壁管系统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内LDPE或EVA装置供货业绩)。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可以省略)。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投标人交货期周期不得超过4个月,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5.投标有效期少于自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6.投标人要求到货后验收合格且后付款85%;调试合格后付款10%;,付款条件超出上述描述者,其投标予以否决。
7.投标人须同意接受采购商选定的直开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不接受者其投标予以否决。
8.投标人商务偏离超过3项(不包含3项) ,其投标予以否决。
9.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及完整性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1年03月03日至 2021年03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8 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45分至16 时30分,向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标书费”,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标书费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下支付的模式,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标书费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待确认后即可在网上下载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 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40088001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5日09 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款,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5日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王媞 电子邮件:wangti-hqc@cnpc.com.cn
电 话:0459-6739512 / 18945937538传 真: 0459-673957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卧里屯支行 帐 户 名: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0905 0620 2924 8062364
招标人(盖章)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