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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次(营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内蒙古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次(营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5-04-21
详细内容:
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次(营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686-25300H051019N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次(营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次(营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

2.3 本次招标内容:

2.3.1、本项目为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四批次(营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及招标文件。

2.3.2、交货期:按合同约定(物资明细表若规定时间的,以本公告为准)

2.3.3、供货周期:根据设备材料的生产周期,自任务单下发后20-30天内

2.3.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8投标人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名单的厂商);

(二)专用资格要求

1标段(电压互感器):

(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要求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25标段(35kV-220kV电压互感器),并提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标段(电能终端模块、电能表模块):

(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电能终端模块、电能表模块)的经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标段(钳形电流表配件):

(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需提供经销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必须包含:本标段投标人中标后,所供钳形电流表配件产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全部技术参数要求,质量合格并提供等同于制造商的售后服务;

4标段(计量功能卡):

(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计量功能卡)的经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5标段(铅封):

(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2)、投标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铅封)的经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注:1、上述标段专用资格要求如涉及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的,均需自行提供查询方式(如检测报告文本中有查询方式的,无需单独罗列),无法查询的认定为无效。

2、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8日起至2025年04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 cn:21002/p{**tal/#/)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 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记录及招标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4.5绑定CA证书: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1、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5 月12日9 时00 分。

5.2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 APP扫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5.5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 系统运维电话:田工:13404848714 李工:18519736657(周一至周五 8:30-18:00)。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

经济标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标解密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2025年5月12日上午10:00

经济标解密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2025年5月13日上午10:00(具体时间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以代理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如截标时间或开标时间有变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6.2 开标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采购服务平台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呼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仕雅园中园B座4F开标室))。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

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启应答文件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如果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

1、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活动所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收取标准如下:

(1)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3)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中标(成交)价低于500万元以下的乘以对应的费率,按实际费用收取(不按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注释第二条规定执行)。

①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88.3%。

②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

3、代理公司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服务费款项电汇地址):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00311990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注: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无。

5、场所服务费:本项目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金额为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框架招标场所服务费最低缴纳1000元。

5.1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5.2发票: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2-6140115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5.3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采购服务平台场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呼得木林大街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荣仕雅园区B座4F

项目负责人:赵工

开票咨询:0472-3397260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472-3652017

异议受理邮箱:434542048@qq.com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大厦A座703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5343352、18648487759、18611667943、13720054706

电子邮件:dengzhiying@cbwtc.com

十、行业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单位/部门: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薛晓慧 投诉受理电话:0472-3657652

投诉受理邮箱:434542048@qq.com

十一、其他要求

无 (如有可另行填写)。

2025 年4 月18日

附件:详见《物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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