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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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现状梅河支流辛庄生产桥至南水北调干渠段应急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郑港经发【2021】9号文。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五标段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现状梅河支流辛庄生产桥至南水北调干渠段应急治理工程。
2.2 项目编号:郑港城管水利公开-2021-001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现状梅河支流辛庄生产桥至南水北调干渠段主河道。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工程包括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护砌工程和标准农桥三部分。河道清淤长度 3.801km ,平均清淤深度 1m;河道进行全断面护砌,护砌边坡坡比为 1:1;对桩号 3+105 位置 5#桥拆除新建。重建桥跨径 6m,桥面净宽 5.5m,桥面总宽 6.5m。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桩号:0+000--0+830,河道长度830米。二标段:桩号:0+830--1+760,河道长度930米。三标段:桩号:1+760--2+730,河道长度970米。四标段:桩号:2+730--3+801,河道长度1070米。五标段:一至四标段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五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保修阶段监理以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2.5 质量要求:五标段: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标段: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实施阶段,须安排至少两名具有有效监理员证件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员常驻项目,配合项目总监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也可自拟);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6日9时00分至2021年3月12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注: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 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591607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陈女士
电话:0371-56816689 15617970227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北50米路西商鼎创业大厦B座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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