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次)招标文件
异议回复(二)
各投标人:
“望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次)(项目编号:皖H220050-1)”招标文件的异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乙方与甲方的结算水量:
根据委托运营合同9.3.2:“年度变动费用=年度实际供水水量×变动费用单价”,请问年度实际供水水量是指各用水终端用户流量计/水表之和,还是以各太慈、漳湖、长岭宏源水厂、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鸦滩水厂)厂区出水端流量计之和?
答:年度实际供水水量以各水厂厂区出水端流量之和计算
2、根据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中对运营业绩提出要求,并在评分标准中对业绩也有要求。如果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两处要求,是否即可作为资格要求的认定,同时作为打分业绩使用?
答:可以
3、由于投标文件较多,除去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需要加盖公章之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是否可以不加盖公章?
答:不可以
4、根据招标文件,运营业绩中证明其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是近一年内开具的运营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现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凡招标文件中要求业主或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其出具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内,若无出具时间或出具时间不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其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望江县水利局
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履约信息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 履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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