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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手持式燃气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手持式燃气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4-21
详细内容: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实施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手持式燃气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4000-BIP20250010),现就本项目的采购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提交报价响应文件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手持式燃气检测仪采购。



2、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7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二、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报价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拥有所投货物制造商官方销售授权(提供盖章版授权书,同一货物品牌只允许唯一响应人)。



3、报价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报价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没有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或处罚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三、项目要求:

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报价原则

请按照询比文件附件《项目报价函》格式报价。



1、报价函的报价系按本询比文件所列暂定数量计算的暂定价,实际结算价格以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实际结算价格=∑(固定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2、报价总价是包括了本项目所有货物和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制造或采购、包装、税费以及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的全部费用。



3、报价总价是包括了有关的监造与工厂检验、运输、装卸、到货检验、安装督导、调试、验收以及培训、质保期保障、有关保险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4、上述价格已含报价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五、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在封面及要求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书响应表、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情况)、业绩证明材料等,以及为满足询比文件评审要求报价报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



报价文件须制作成签字盖章版的纸质文档后,以清晰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报价界面的附件栏。

2、报价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价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报价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 3602000119200766074



报价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报价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的材料等。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4月21日17:00至2025年04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同下)。潜在响应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购买完成后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3.2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标书费收款账户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收款账号:3602000119200766074;(注: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4、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042909:30时前,逾期拒收。报价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样品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2号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样品采购人不予受理(为便于操作,请报价人尽可能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递交样品),样品不接受邮寄的方式递交

5、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下载询比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的报价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6、报价报价人与其他报价报价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七、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8)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及其属下企业招标采购活动资格

异议受理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3楼



联系人:冯工 崔工



电话:37852137 37852131



报价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受到异议答复书的10日内,书面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2楼



监督电话:020-37850890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303室。

邮编:510060



联系人:冯工 崔工



电话:37852137 37852131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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