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滨河街道湾子安置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A段工程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滨河街道湾子安置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A段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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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滨河街道湾子安置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A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滨河街道湾子安置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A段工程已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以迁发改审字[2013]14号、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0]121号文件和迁行审投资函[20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安市滨河街道湾子安置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A段工程
2.2建设地点:迁安市杨店子镇(现滨河街道)湾子村南、杨柏公路东侧、经十一路西侧、纬十五街南侧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迁安市滨河街道湾子安置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12栋6+1层砖混结构住宅楼,1栋1层热交换站,总建筑面积约72115.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359.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756.17平方米)、建设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配套的外网、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等内容;
2.4计划工期:461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天,施工工期446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02.58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2.7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冒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依据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纸预算审计后的建安费用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投资概算15531.61万元,总投资不得超出概算投资15634.1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但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的原件扫描件),但签订合同时应由联合体各方与甲方共同签订合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财务要求: 出具2019年或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状况无亏损(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②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可兼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16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3.17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18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注:上述3.4-3.12条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3月9日8:30至2021年3月15日下午17:30止 (北京时间)。
4.3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4.4本项目采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E招冀成投标系统。
4.5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可参考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河北招标集团专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4.6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
4.7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8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4.9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E招冀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招冀成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3月30日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建议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开始递交,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迁安市金融街B座8层
邮 编:064400 邮 编:064400
联 系 人:吴建明 联 系 人:马辉
电 话: 电 话:0315-6531360
传 真: 传 真:0315-65313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tsjyqazb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马辉
2021年3月8日
特别提醒:
关于围标、串标行为的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0315-7639727,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具备对围标、串标甄别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的)、同一个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视为串通投标,并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在评标过程中,被 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识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具体情况进行研判,并在评标报告中提出评审意见。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不在参与后续评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下载招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局域网上传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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