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简仁快速路二期(金堂大道至机场南线)SG17标段
答疑书01号
1.招标文件P44页中“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请问固化清单投标人是否可以修改行高、列宽或者字体大小,如果不能调整行高,有些单元格里的内容将显示不完整,例如: 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字体太大,无法完全显示,又如单元格项目名称太长,行高不够也显示不全,出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另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有一个文件名为工程量清单的EXCEL文件,请问这个文件就是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吗?如若是,那此表格中并未含有任何运算定义,请问承包人能否增加运算公式?
答:投标人可自行调整清单行高、列宽或字体大小。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其他的工程量固化清单,运算公式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承包人不得增加任何运算公式。
2. 根据招标文件P44“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和P120"第 9.2.5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工程量清单100章“102-3安全生产费”已计列了整个标段的所有安全生产费用,请问第800章里的总价措施项目里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 “安全施工”细项是否还需要填报?
答:需要填报。
3、请明确材料基价期数。
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2.1(3)执行。
4、招标文件第133页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4.1:请明确计息公式或利率。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5、根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价格调整应按照招标文件第142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执行,投标函附录中的16.1.1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无对应合同条款号。请问,招标文件175页“(二)、投标函附录”中“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是参照合同条款16.1.1”中约定内容应如何填报?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6、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3.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中规定“(2)在建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而在后续3.5.3条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仅要求了完成项目的时间要求,未提及在建项目时间要求,请明确。
答:在建项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7、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八、资格审查资料中,仅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缺少“近年在建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予以增补?请明确。
答:投标人可将近年“在建”的类似项目填报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但需在“备注”栏明确为“在建”业绩。
招标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4日
金简仁快速路二期(金堂大道至机场南线)SG17标段
补遗书01号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1、以本次补遗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8”:“最高投标限价:195111219.00元、安全生产费:2603887.08元、暂列金额:5698463.26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80927448.00元、安全生产费:2390392.63元、暂列金额:5269731.00元” 。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第20条 17.4.1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管理平台交通类施工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达到最高等级时,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利息的计算方式:/。”
4、将招标文件“第九章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修改为:“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2 。”
5、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