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大道(中环路至民兴段)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华大道(中环路至民兴段)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本补遗书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
十五、其他1、承包人应在中标之后且签订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的,应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缴纳;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格式和内容,须符合发包人要求。
修改为:
十五、其他1、承包人应在中标之后且签订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的,应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缴纳;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格式和内容,须符合发包人要求。
2、增加如下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
条款号 | 增加内容及格式 |
1 | (一)投标函 注:1、本“投标函”是投标文件不可分割之部分; 2、投标时采用本“投标函”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一)投标函”替换为本“投标函”,原“投标函”不再出现在投标文件中; 4、未采用本“投标函”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文件(含澄清问题答复和补遗文件)后,我方最终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报价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等的有关规定,设计按照%的取费比例投标报价,施工按照%的取费比例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及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并移交给发包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建设标准的工程的全部风险。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内开工,并在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并在竣工后移交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通过成都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报验收、竣工验收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另外确定中标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注:1、本“投标函”是投标文件不可分割之部分;
2、投标时采用本“投标函”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一)投标函”替换为本“投标函”,原“投标函”不再出现在投标文件中;
4、未采用本“投标函”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中的其他事项均不作调整。
招标人:成都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