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度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受诸暨市财政局委托,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21-2022年度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1-03-02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指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和绩效评价等。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市场调查机构、政府研究机构、财务专业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专业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7时00分00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在线报名”;或者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protocol/countdown/6581,点击右上角“同意协议并下一步”)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附件2,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声明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供应商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5、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6、技术服务方案
7、其他优惠及特殊承诺(如果有)
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三、审核原则
(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采购机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均不通过);
9、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委托服务费用的核定
委托费的支付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照《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浙财监督〔2020〕17号)规定的相应计算方法(如有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由委托方合理测算委托事项的委托服务费用。
五、交易规则
1、采购单位可根据定点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率、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定点供应商。
2、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折扣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定点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择优选择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
届时以诸暨市财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定义
(一)“采购机构”系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诸暨市财政局委托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签订协议书、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诸暨市财政局。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采购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定点供应商”系指通过采购机构审核,且与采购机构签订协议书的供应商。
(六)“定点采购”系指采购机构将定点供应商、服务信息等内容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按本项目征集通知、供应商申请资料承诺、协议书及相互约定签订合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过程。
(七)“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的绩效评价服务。
(八)“网上采购系统”系指集“选购-签订合同-支付-监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选购平台,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展示平台,搭建网上采购货架,线上订购,线下提供服务的模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作为网上采购系统。
(九)“议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十)“竞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报价的采购模式。
(十一)“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十二)“▲”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七、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一)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2021-2022年度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协议书格式见附件3)。
(二)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电子备案。
(三)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经采购机构审核后在网上服务市场展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采购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机构审核后报采购监管部门确认。
八、采购有效期
本次采购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九、适用范围
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1—2022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下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十、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予以处理。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予以处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6楼
项目联系人:金泽成
联系电话:0575-87253015
传真:0575-87221107
(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 :金永康
投诉监督电话:0575-87113458
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十二、其他
1、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通过在线审核的供应商及时加入QQ群644108742。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操作手册》
附件2: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3:《2021-2022年度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4.本项目只允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勿前往本单位现场,谢谢配合!
附件信息: